福建:全面清理探礦權 項清查工作年底前完成
2008年08月22日 15:25 4822次瀏覽 來源: 中國有色網 分類: 政策法規(guī)
日前,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下發(fā)了《關于開展探礦權清理工作的通知》,決定對福建省已有的探礦權進行全面清理。
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這次探礦權清理主要內容是:有效期內是否無故停止勘查6個月;是否按規(guī)定報告開工情況;是否完成最低投入;勘查設計重大變更是否已報告?zhèn)浒?;是否按勘查設計(施工方案)進行勘查;是否存在非法轉讓(或變相轉讓)探礦權行為;是否有持勘查許可證進行非法采礦行為;是否存在越界勘查行為;是否由委托的地勘單位實施勘查;探礦權人委托的地勘單位是否符合地勘資質要求;探礦權人和受委托地勘單位是否存在違反《礦產資源法》及其配套法規(guī)的其他行為。
《通知》要求在清理過程中,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室內檔案清查及各地清理情況匯總和所發(fā)現問題的處理;設區(qū)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匯總本轄區(qū)清理工作情況,指導監(jiān)督本轄區(qū)內縣(市)開展探礦權清理工作;縣級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(qū)探礦權的清查、現場踏勘。還要求要全面清理探礦權申請材料并進行野外檢查??辈閱挝灰鲃优浜锨謇砉ぷ?,如實提供有關探礦權的地質資料和探礦權人的勘查情況。
《通知》強調,在這次清理過程中發(fā)現探礦權人有無故停止勘查6個月、不按規(guī)定報告開工情況等各類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,將依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處理。
《通知》確定,探礦權清理步驟分為室內檔案清查階段、野外檢查核實階段、省廳抽查階段、整改處理階段,清理工作于今年12月中旬完成。
責任編輯:毋寧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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